请问开发商该不该承担责任输入问题标题开发商在通知交房当天排号交房时又又同时宣布卖地下室,我们先按他的流程办理后去验房,验房后他们把一张入伙通知书和一些手续收回存档。这时我们又去开发商的南院办理买地下室的手续,到后他们却非要入伙通知书我给他们解释验房后已收回。我们有房钥匙和手续他们不听只认手续,我只好又回去取,在回北院交房处取入伙通知书路上不慎摔伤。我强忍疼痛到交房处后又不给,他们一个负责人打电话给南院办手续人员说没有入伙通知书有交物业费单也可以。但是给我造成的摔伤轻微骨折和不变开发商应不应该承担责任。麻烦律师们解释一下。谢谢。 |